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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前位置:窗口标准化服务

昆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规范化服务窗口标准

第一章   总则

第一条   为坚持“方法科学、行为公正、数据准确、服务及时”的质量方针,不断强化服务意识,提高检测诚信度。在总结多年来检测服务工作及执行《检测中心质量手册》的基础上,制订本标准。

第二条   本标准适用于昆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(长江北路108号)及其两分站(大市分站、花桥分站、东龙路分站),是检测中心服务窗口应达到的基本服务质量标准。


第二章  服务标准

第三条   我们的检测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标准进行,并保证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。

第五条 服务人员

(一)    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诚实守信,爱岗敬业,廉洁自律,秉公办事,真心实意为客户着想。

(二)    上岗必须统一着装,佩戴工作证。

(三)    接待客户礼貌谦和,主动热情,使用规范化文明用语,提倡使用普通话。

(四)    熟知本岗位业务知识和相关技能,岗位操作规范、熟练,具有合格的专业技术水平。

第六条 服务环境

(一)    服务大厅内外环境整洁,室内布置合理,舒适安全。设有客户等候休息处,备有饮用水;配置客户书写台、书写工具等;放置免费赠送的宣传资料;有明显的禁烟标志。

(二)    报检大厅内应公布服务项目、业务办理程序、收费标准、收费依据。公布岗位纪律、服务承诺、服务及投诉电话。设置意见箱或意见簿。

(三)    具备可供客户查询相关资料的手段。

第七条 服务方式

(一)    柜台服务:柜台受理客户的检测委托业务。

(二)    电话服务:客户服务电话受理记账客户及已支付现金客户的检测结果查询、咨询,服务质量投诉等业务。对有条件的检测室可提供电话委托业务。

(三)    短信服务:客户办理委托业务后,中心将通过短信通知检测报告完成情况。

第八条 服务时间

(一)总站实行无周休日制度,服务时间为早上8:30——12:00,下午1:00——5:00。

(二)分站的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六,服务时间为早上8:30——12:00,下午1:00——4:00。


第三章   服务监督

第九条  建立服务监督体系。

(一)    服务大厅内设置意见箱,广泛征集和认真听取客户意见。

(二)    聘请社会行风监督员,定期开座谈会,听取对检测服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。

(三)    建立客户回访制度。

(四)    建立检测服务承诺制度。将服务质量、服务标准、服务时限向社会承诺。

第十条 建立服务考核体系,制定服务考核办法,实行失职追究制度。


第四章   附则

第十一条    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
第十二条    本办法由昆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管理科负责解释。